社保局:湖北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實施期限

2020-07-13 16:20:49

記者昨日從市社保局獲悉,今年2月以來,我市對各類企業免征5個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累計免征5.75億元,有力減輕了企業負擔,有效支持了企業復工復產。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繼續為企業和個人紓困解難。

免緩政策分類型延長執行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繼續階段性降費率。2020年2月—6月,全市免征各類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費率達17.51%,累計為5691家參保單位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5.75億元,“真金白銀”助力企業復工“輕裝上陣”。

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從7月起,三項社會保險免、緩政策分類型延長執行。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執行。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可自愿緩繳

自2020年7月1日起,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不能往前追溯補繳中斷的養老保險費。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根據人社部、省人社廳有關文件規定,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可延辦、補辦社保繳費業務,即疫情防控期間延辦、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逾期不予受理。對于補辦疫情防控期間的個人繳費,免收滯納金。

今年6月,個人身份參保人員繳納社保費迎來高峰期,全市單月繳費4.98億元,創歷史新高。目前,仍有部分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因經濟、意識等原因,未及時接續繳費。對未繳納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養老保險費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內(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補繳。繳納2020社保年度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在我市2021社保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繳費基數下限延續執行去年標準

為減輕參保單位和個人身份參保人員繳費壓力,2020社保年度內,我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社保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即2880元/月)。對2019年度用人單位參保職工月工資總額和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月人均低于2019社保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的,可從即日起至本月底按此標準申報核定2020社保年度繳費。

2020社保核定年度內,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可繼續選擇按2019社保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可最低每月繳納養老保險費576元,個人身份參保人員、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個人參保退休人員每月繳納醫療保險費269元。需要提醒的是,選擇按2019社保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工資指數為0.548,對退休待遇有一定影響。如經濟條件允許,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可自行選擇2020社保年度社保繳費基數60%—300%之間的8個檔次之一繳費,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也就相應越多。

據介紹,延長實施期限后,今年下半年的社保減免,政策有拓展,減負更精準,受益面從單位擴大到個人。一是繼續減輕中小微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幫助中小微企業活下來、長起來;二是自愿暫緩繳費政策,幫助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渡難關;三是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暫不調整,按下限繳費的企業職工和參保個人可保持上年繳費水平不變。(記者王若夢)

標簽: 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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