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記者從濰坊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濰坊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著力促進優化法治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同時落實濰坊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攻堅年”部署安排,推動市場監管重點攻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梳理、研討,探索制定了《濰坊市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
免罰清單按照《行政處罰法》過罰相當的原則,所列舉的輕微違法行為,有的是屬于程序違法,依法改正后,可免予處罰;有的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可免予處罰。
堅持包容審慎和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原則。
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從包容監管角度出發,梳理列入清單的53項免予行政處罰事項,基本屬于當事人主觀上無主觀故意和明顯過失,客觀上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清單分兩類,涉及法律法規35部,濰坊地方性法規1部。一類是: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處罰,但因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首次違法的,認定為輕微違法行為的,免予行政處罰,共12條。另一類是:輕微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應予處罰,能夠及時改正的,免予行政處罰,共41條。其中廣告方面3項,計量方面5項,市場主體登記方面14項,知識產權方面1項,特種設備方面4項,標準法方面2項,食品安全(包括網絡食品監管)方面7項,生產許可證方面3項,認證認可方面3項,價格方面3項,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8項。從審慎監管角度出發,清單對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涉及安全、民生等有關事項采取了從嚴掌握。
在市場監管中始終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清單進一步細化完善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將免予處罰的事項具體化和標準化。免罰不是不管,而是給予企業容錯改正機會,不至因一點小錯,就對其進行處罰,一旦監管部門予以處罰,不僅會給企業帶來經濟負擔,還將影響企業信用。清單將指導執法人員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避免 “一刀切”式的執法,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對未列入本清單,但其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符合《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免予處罰情形的其他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對免予處罰的市場輕微違法經營主體,應運用批評教育、提醒告誡、約談、責令改正等多種手段,確保市場主體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依法依規經營。
標簽: 行政處罰免罰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