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妙招整治電動車、行人違法行為 朋友圈“集贊”刷出交通安全教育新模式

2022-03-19 09:12:59

“我今天騎電動車因為沒戴頭盔在費家營十字被交警勸阻批評教育,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騎電動車出行一定佩戴安全頭盔,保護自己生命安全。”

3月17日下午,安寧轄區一位騎行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駕駛人在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并倡議朋友圈的親友們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原來,這是蘭州交警為倡導廣大交通參與者安全文明參與交通,利用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崗對行人、電動車違法行為開展的宣傳整治行動,而發朋友圈“曝光”自己的違法行為,便是“處罰”措施之一。

3月17日,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關大隊、七里河大隊、安寧交警大隊在轄區設立多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崗”,創新交通違法處罰宣傳模式,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民警重點針對電動車逆向、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電動車闖紅燈、電動三輪車違規載人以及駕駛機動車未系安全帶、不戴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

對于一些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首先對駕乘人員進行面對面宣傳教育,同時要求駕駛員用發朋友圈的方式,在朋友圈中現身說法,敘述自己的具體違法行為,并承諾今后駕駛車輛一定遵守道路交通規定,文明駕駛,安全出行,警醒身邊的家人朋友一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這種創新的做法是對輕微違法人員的一種教育方式,違法駕駛員可以自主選擇,可以選擇這種教育為主的方式,自愿充當義務宣傳員,也可以不選擇這種方法,選擇接受相應處罰。僅17日當天,民警共勸導行人違法80人次,簽訂30份承諾書,現場消除違法50起,收獲了良好的社會評價,接受宣傳教育的群眾對此舉一致好評點贊。

標簽: 違法行為 道路交通 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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